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四川省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4-03 15:59:07 来源:bob全站APP产品展示

  四川省科技厅启动了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关于四川省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根据高企认定与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尽早谋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批:3月18日4月18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6日17:00;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6日17:00;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8日17:00。

  第二批:5月6日6月6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4日17:00;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4日17:00;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6日17:00。

  第三批:7月1日8月1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7日17:00;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日17:00。

  第四批:9月2日10月12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7:00,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7:00;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17:00。

  申报流程: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绵阳市科学技术局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绵阳市科学技术局需对申报材料来形式审查,并对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和实地核查情况表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第一批:3月11日3月29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29日17:00。(注意:如企业名发生明显的变化,且准备申报2024年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

  第二批:6月3日6月21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1日17:00。

  第三批:9月2日9月20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7:00。

  申报流程: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交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有关的资料后再次提交。请在各批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之前邮寄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有效高企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址:)完成年度发展状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省高企办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状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

  请按要求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申报高企认定材料请严格按批次时间提交至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各类材料一式1份。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2)文件执行。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学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学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书脊标示企业名,简装尽量做成一本,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2.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5.企业名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学技术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学技术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名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pdf